關于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的一些問題
發布時間:2020-07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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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20年7月1日起,現有企業要按照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 37822- 2019)要求執行。那么是所有涉及VOCs的企業都要執行這個標準嗎?
并不是的。標準對“VOCs物料”進行了定義,即:VOCs質量比大于等于10%的物料,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。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(質量比)低于10%的工序,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,這同當前國家大力推廣低VOCs物料源頭替代的相關政策相適應。其中有機聚合物材料主要是指橡膠、樹脂、化纖等。
問:天然氣制氫裝置以天然氣和水蒸氣為原料,經過蒸汽轉化、高溫變換、aMDEA溶劑脫除CO2、深冷分離和膜分離凈化等工藝流程,生產得到氫氣和合成氣(CO+H2)。
1.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3.7條:“本標準是指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%的物料,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。” “本標準中的含VOCs原輔材料、含VOCs產品、含VOCs廢料(渣、液)等術語的含義與VOCs物料相同。”我公司合成氣制氫裝置采用的原料中,水蒸氣不含揮發性有機物,天然氣中甲烷占比高于94%,非甲烷總烴含量低于10%,因此原料均不屬于VOCs物料;空分裝置原料為空氣。
2.關于管控范圍,《標準》8.1條:“企業中載有氣態VOCs物料、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的密封點≥2000個,應開展泄露檢測與修復工作。我公司天然氣制氫裝置載有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(深冷部分的丙烷)的密封點數量為430個,不足2000,不在受控范圍;空分裝置不涉及。以上情況,能否明確是否不用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測的相關工作呢?
答:根據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,對于VOCs質量占比小于10%的物料,不在該標準管控范圍;對于企業中載有氣態VOCs物料、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小于2000個的,不強制開展泄露檢測與修復;對于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,按照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相關要求執行。
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適用哪些行業?
包括但不限于制藥、農藥、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、染料、日用化工、化學助劑、合成革、橡膠制品、塑料制品、化纖、有機化學原料制造等化工行業,使用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家具、零部件制造、鋼結構、鋁型材、鑄造、金屬表面處理、電線電纜制造、彩涂板、工業涂布、電子元件制造、汽修、包裝印刷、人造板、皮革制品、制鞋等行業,以及紡織印染、注塑等。
企業在無組織排放控制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項
標準要求企業在VOCs物料儲存、輸送、使用、處置等環節實施全過程控制。主要有:
1.物料儲存環節。要求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、包裝袋、儲罐、儲庫、料倉等。
2.物料轉移和輸送環節。其中,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;粉狀、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、管狀帶式輸送機、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,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、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。
3.工藝過程。主要為化工行業,涉及物料投加和卸放、化學反應、分離精制、真空系統、配料加工及含VOCs產品的包裝等。
4.含VOCs產品使用。涉及行業較多,從作業工序來講,主要包括:調配(混合、攪拌等)、涂裝(噴涂、浸涂、淋涂、輥涂、刷涂、涂布等)、印刷(平版、凸版、凹版、孔版等)、粘結(涂膠、熱壓、復合、貼合等)、印染(染色、印花、定型等)、干燥(烘干、風干、晾干等)、清洗(浸洗、噴洗、淋洗、沖洗、擦洗等),及有機聚合物的混合/混煉、塑煉/塑化/熔化、加工成型(擠出、注塑、壓制、壓延、發泡、紡絲等)等。
5.設備與管線組件VOCs泄漏控制。要特別注意,密封點數量超過2000個(含)的企業,應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(LDAR)工作。
6.敞開液面VOCs管控要求。很多高濃度廢水中含有VOCs物質,污水處理時(如曝氣)會從水中轉移至大氣中。若敞開液面上方100mm處VOCs檢測濃度≥100 μmol/mol,應加蓋密閉收集。
中科檢測具備環保部門認可資質,能提供VOCs減排及監測一站式服務,協助企業完成相關工作。如果有相關業務需求,歡迎聯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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